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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山区法院

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
送达公告
(2018)琼0107民初3811号
苏成女、黄慈:

本院受理原告洪桂妹诉被告苏成女、黄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证据副本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、诚信诉讼告知书、开庭传票。诉讼请求:1、判令被告苏成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,借款利息20万元(利息按照月息2%自2016年9月15日暂计至2018年5月15日,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日止的利息仍按照月息2%计算);2、判令被告黄慈对上述借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;3、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,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。你方的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。本院定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   特此公告。

2018年0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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