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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山区法院

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
送达公告
(2018)琼0107民初3535号
符杰:

原告邱德芬诉被告符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诉讼请求为:1、被告偿还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10日期间租用日产轩逸车的租车欠款4500元;2、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。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、证据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、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。自公告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,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。并定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
2018年0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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