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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山区法院

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
送达公告
(2018)琼0107财保32号
贾晓燕:

本院受理申请人于洪江与被申请人贾晓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,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(2018)琼0107财保3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, 裁定如下:查封被申请人贾晓燕名下位于海口市建国路琼山外贸大厦17层A房,期限自送达有关单位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次日起三年。因你无法直接送达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   特此公告。

2018年0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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